女子“高鐵扒門”,警翼執法記錄儀還原現場
情況通報稱,1月5日16時44分,G1747次列車合肥站準備開車時,旅客羅某(女)以等丈夫為由,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,不聽勸阻,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。公安機關對此開展了調查取證。
1月10日上午,羅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。羅某的行為涉嫌“非法攔截列車、阻斷鐵路運輸”,擾亂了鐵路車站、列車正常秩序,違反了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第77條規定,依據該條例第95條規定,公安機關責令羅某認錯改正,對羅某處以2000元罰款。據新華社
紅/星/銳/評
按道理,她根本不該有扒門阻車的機會
“我覺得動車在一個站就停10分鐘,我還剩2分鐘,我為什么就不能上車呢?只要我老公10秒內能下來,就沒事了,我當時是不是只能讓我老公下來?我這樣做有錯嗎?”“高鐵扒門”的羅女士在面對媒體時發出了這樣的疑問。
乘高鐵,檢票口提前幾分鐘停止檢票?記者問及羅女士類似問題時,她的回答是“不知道”。絕大部分公眾,恐怕也未必清楚這個時間。
參與“乘高鐵”這個公共活動,應該預留多長時間,才能保證不打擾他人,也不影響自己,需要形成一種大概的共識。這種共識,需要管理者來構建,更需要管理者來推動和維護。就像乘飛機,辦理登機牌的時間可能在不同機場各有差異,但提前30分鐘、45分鐘、或60分鐘,乘客自己心里應該有這個意識,那就是必須提前多久到達,否則就趕不上。
可能鐵路客運和航空客運在性質上有所不同,但讓乘客有提前到達、不干擾系統運行的意識,是鐵路管理應該做的。當然,這里又涉及一個法律問題,那就是作為經營者,要如何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,即如果你不在幾點鐘前到達檢票口,就將趕不上這趟高鐵。
再者,鐵路管理執行規則是不是很到位?根據媒體報道,羅女士自稱到達檢票口時,距開車只有2分鐘了,但檢票口既沒有關,也沒有人檢票,也沒有人攔住羅女士,所以她順利上了車。高鐵發車是有規定時間的,停止檢票也是有規定時間的,那顯然規則的執行出了問題。按道理,羅女士根本不該有登上高鐵,扒門阻止發車,等待老公下站臺的機會。(紅星新聞)